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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1 17:26:53 作者:行业动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449,918.69元;转回/转销/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3,806,656.20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说明某项应收账款已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金额为11,564,897.67元,单项计提转回408,036.19元,转销/核销4,130,583.03元。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来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应计提存资产减值金额为12,885,021.02元,转回/转销9,268,036.98元。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减少人民币14,773,845.52元(合并总利润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外币折算差异对其他综合收益减少698,481.46元。该数据已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方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冠钻精密工具有限公司采购刀具及加工劳务,向关联方长春夸克涂层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劳务。
2、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DrillcoToolsdoBrasilComercialeImportadoraLtda销售牙轮钻头、DTH及配套产品,向苏州诺而为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数控刀片产品,向苏州冠钻精密工具有限公司销售刀具棒料、切削刀具产品,向长春夸克涂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切削刀具产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为维护双方利益,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实际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有必要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核准,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合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38.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261.1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361.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1年10月21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8,277.88万元,购买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结构性存款等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30,380万元。
注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换算成万元并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3:公司先后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未实施,预计2025年三季度完成。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0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账号:1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026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21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是本公司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26,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1月4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4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实施不超过20,000万元的增资(其中预计12,000万元为超募资金)用于“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前述新项目实施。本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账号:01651)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开立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资金账号:11798591)。
截止到2022年3月,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待付发行费用”、“置换预付保荐费用”对应的共计人民币254,244,286.06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待付发行费用及置换预付保荐费用,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的需求。为方便管理,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将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银行账号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27,086.38元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21年10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8,552,978.67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E142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8,552,978.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报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607.38万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先后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公司先后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14.29%,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支出。该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
公司先后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15,274.63万元(在现有银行余额基础上扣除已用银行承兑支付待置换资金得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83%。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15.84%。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3.02%。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两个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4月与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并开始建设。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含)”。该事项已于2024年8月实施完毕。
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15,274.63万元(在现有银行余额基础上扣除已用银行承兑支付待置换资金得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83%。目前新项目已结项,资金还未转出,超募资金专户待资金转出后进行注销。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5年1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拟将“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845.78万元(最终金额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保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注1: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投入进度100.18%,超过100%的原因: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理财到期后产生的收益回归到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专户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一并用于项目投资。
注2:项目预计达产后产能1,600吨,2024年全年实际产量1,404.3吨(含内外部销售),仍未能达到预期达产产能。
注3: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更名为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注4:项目预计达产后产能184吨,预计新增收入1.5亿元,T2年达到产能的40%即73.6吨、收入5,961.6万元;2024年实际实现产量39.6吨,收入4,492万元,未能达到预期。
注5:项目预计达产后新增收入1.8亿元,T2年达到产能的50%,收入目标4,500.3万元;2024年实际实现收入1,669万元,未能达到预期。
注6:经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牙轮钻头项目终止,此事项已于2025年1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所有数值均换算成万元并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持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进切削工具板块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拟进一步增持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股权比例,即以人民币5,231.2469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刘昌斌先生收购其所有的株洲韦凯19.1618%股权,收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株洲韦凯股权将增加至85.5222%,刘昌斌持股比例减少至14.4778%。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持有株洲韦凯66.3604%股权,为推进切削工具板块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公司拟进一步增持株洲韦凯股权比例,即以人民币5,231.2469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刘昌斌先生收购其所有的株洲韦凯19.1618%股权,收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株洲韦凯股权将增加至85.5222%,刘昌斌持股比例减少至14.477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刘昌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昌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释义”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情形。
刘昌斌: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硬质合金厂钨钴分厂技术员、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9年9月至2017年9月先后任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数控项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株洲韦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株洲韦凯总经理。
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型。
株洲韦凯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株洲韦凯是一家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制造商,集生产、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专注于数控刀片基体材料、槽型结构、精加工、表面涂层的研发和生产,着力于解决刀片刃口完整性、尺寸一致性、性能稳定性等问题,为高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床、模具、航空航天等行业提供优质的产品、专业的技术解决和服务方案。
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过往收购定价、参考市场情况,以及目前株洲韦凯业绩持续向好,且未来将新建厂房以提升产能、推动产销量持续发展的规划,共同协商确定价格,株洲韦凯100%股权对应价值按照其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12.5倍确定,即27,300.3940万元,本次交易的19.1618%股权对应价格为5,231.2469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乙方将其所持株洲韦凯19.1618%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5,231.2469万元,价款将于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株洲韦凯股权变更备案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株洲韦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在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税、费事宜,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株洲韦凯的股权将由66.3604%增加至85.5222%,将进一步加快公司硬质合金数控刀片业务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同时,经测算,公司持股比例的增加所带来的投资回报率显著高于金融机构理财收益水平,进而将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株洲韦凯的控制,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持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硬质合金数控刀片业务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①“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本公司依据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追溯调整上期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该解释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各项目影响如下:
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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